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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松江区新引进重点先进制造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松江区关于加快 G60 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文件精神,鼓励和吸引各类优质企业和重大项目落户松江,推动G60科创走廊“6+X”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相关企业疫情后及时享受政策扶持,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松江区新引进重点先进制造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三)符合上海市和松江区产业发展导向(含上海市“3+6”产业体系、松江区“6+X”战新产业、新赛道以及未来产业)的重点企业;

(四)两年内(自申报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因三高(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原因受到相关部门重大处罚。

二、认定条件

(一)制造业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

(二)属于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等领域的重点或功能性项目可适当降低门槛,予以“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三)租赁(购置)生产办公用房是指企业本部租赁(购置)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食堂、车库等)。 

三、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重点先进制造企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所需材料:

1.松江区新引进重点先进制造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由所在街、镇或开发区出具);

3.企业发展规划可行性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目标、重点项目等,所获国家级等各类奖项和资质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

4.企业信用报告及企业行政处罚事项汇总表;

5.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6.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7.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8.如自主购买厂房,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购买转账凭证及厂房平面示意图;如租赁用房,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租赁费发票、厂房平面示意图。(需列明发票清单,含发票号与对应金额)

五、申报流程与要求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附件材料。之后经街镇(经开区)审核通过后报区经委。(平台技术咨询电话:37612585、37612361、37612364)

(二)书面申报。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且所在街镇(经开区)审核同意推荐并出具《初审意见表》(需签字盖章)后,申报企业在项目规定申报时间内将完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综合规划和法规科。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需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票、付款凭证还需加盖财务章。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三)项目评审。区经委在受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含线上申报材料与书面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六、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3月31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区经委综合规划和法规科

联 系 人:尹广辉   刘丽仙

联系电话:37737361 37737235

联系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913室

附件:

1.松江区新引进重点先进制造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3.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说明

4.企业行政处罚事项汇总表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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