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 004 5158

2023年长宁区知识产权保险和质押融资资金支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实施办法》(长市监规[2021]1号)相关规定,即日起启动2023年长宁区知识产权保险和质押融资资金支持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专利或商标保险保费资助

1、投保专利、商标没有发生商业纠纷;

2、申请期限为保险购买后一年内。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支持

1、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2、通过自有的专利或商标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融资并已还清本息,质押登记及借贷手续完备;

3、融资合同的借款人和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一致。

4、质押登记在2021年5月8日(含)之后,还本付息后一年内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专利或商标保险保费资助的,还需提供:

(1)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明细复印件;

(2)专利或商标证书复印件。

4、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支持的,还需提供:

(1)出质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通知书、法律状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同,已完成还本付息的证明文件。

三、申报流程

1、纸质申报材料(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统一拨付资助资金。

四、政策内容

1、对于购买专利、商标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额50%的支持,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

2、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100万以内、100万(含)-500万、500万(含)-1000万、1000万(含)以上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的资金支持。

五、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1、申报时间: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2、受理部门: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监管科(长宁路1436号401室)

3、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62401777

附件: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长宁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2月10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