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松江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上海科技影都建设,提升松江影视产业能级水平,根据《松江区关于促进上海科技影都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松文旅局规字〔2022〕2号),结合本区影视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指南》全文请在申报平台查看,或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现对2022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01、扶持对象
(一)项目主体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同一申报项目未曾获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二)项目主体应为从事影视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与放映,影视艺术策划及代理,影视软件、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影视及动漫相关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开发,影视新业态、影视服务等影视相关产业的企业;申报项目应符合上海科技影都高质量发展方向,能够促进本区影视产业链完善升级。
(三)近两年(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申报主体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在本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如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
2、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有违约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如本专项资金立项的项目,因申报企业自身原因未申请撤项导致验收不通过等情形;
3、正在进行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相关情形;
4、其他不符合财政资金扶持条件的情形。
02、扶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采取一次性支持(项目奖励、房租补贴、购房补贴、展会宣传补贴、担保费补贴、配套资助、其他补贴)、验收后支持(在建类补贴)二种支持方式。
(二)根据申报项目类型,综合企业及项目情况,经评审确定支持金额、拨付年限及年度拨付比例。
(三)在建类补贴,必须是项目已启动,原则上能于规定时间前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支持方式为先立项,待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四)同一申请单位、或同一影视项目,适用本规定的多个条款的,除落户补贴外,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可从优但不得多条享受本规定专项扶持。同一影视项目的同一扶持类别仅限一家企业申报。对上海科技影都建设有重大意义或经营成绩特别突出的影视企业,经评审认定,可适当放宽。
(五)获得资助的项目在发行、参赛、展映或举办活动时,在相关的版权页面和广告、节目单、海报等宣传材料中,均须文字声明本项目是“松江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此项声明具有永久性,不因本项目成果归属的改变而终止。
03、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2022年专项资金支持共分为16个大类,33个小类,请各单位先选择申报类别,查看对应扶持范围,申请条件与所须材料。详情请参照《指南》全文。
04、扶持范围
1、鼓励影视企业落户
申请表1.1类 房租补贴
● 实体入驻本区已满一年的影视企业,租用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最高可按年租金的60%,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房租补贴。(连续三年,须每年申请)
● 对获得国际、国内影视节创投奖项的团队入驻本区,可放宽面积限制,最高可按年租金的6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房租补贴。(连续三年,须每年申请)
申请表1.2类 购房补贴
● 实体入驻本区已满一年的影视企业,上一年度购置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最高可按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购房补贴。
● 对获得国际、国内影视节创投奖项的团队入驻本区,可放宽面积限制,最高可按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2、支持影视重点项目建设
申请表2.1、2.2类
● 对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影视产业投资建设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补贴。
● 对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但经评审认定有助于补强本区影视产业链短板的项目,最高可按项目实际总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补强本区影视产业链短板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3、支持影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申请表3类
对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影视科技、影视版权、影视培训、影视金融等提升科技影都产业链功能的市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补贴。
4、鼓励影视企业改造升级
申请表4.1、4.2类
● 对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利用存量老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老旧商业、众创空间等设施资源进行改造的影视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补贴。(项目不改变规划条件、符合地块性质)
● 鼓励影视企业扩大再生产,最高可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原则上指已落户在松江且从事影视相关行业二年(含)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5、鼓励影视前沿科技创新
申请表5.1类 引进应用高精尖技术、设备的补贴
对引进、应用高精尖影视前沿技术、设备且购置价超过500万元的,最高可按购置价的15%,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补贴。
申请表5.2类 影视高科技研发和生产的奖励
对影视高科技研发和生产企业,年营业收入首超1000万元的,最高可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首超5000万元的,最高可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影视后期制作
申请表6.1类 影视作品在松江进行后期制作的奖励(出品方)
影视作品在本区进行后期制作费用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可按在本区发生的后期制作费用的40%,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同一后期制作项目的出品企业和技术企业不得同时申报)
申请表6.2类 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服务的补贴(技术企业)
对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支持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技术企业,最高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同一后期制作项目的出品企业和技术企业不得同时申报)
7、鼓励影视项目立项
申请表7.1、7.2类
● 对以第一出品方申报,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的重点影视作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 对处女作电影(导演的前两部作品)和艺术类电影,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
8、奖励重点剧本创作
申请表8类
围绕反映主旋律、正能量、重大题材、特色题材等相关内容进行剧本创作,并获得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剧本创作资助”类支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对自主创作反映松江题材、宣传提升松江城市形象、发展松江电影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影视作品,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剧本已获得过本区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可重复申请本专项资金。
9、鼓励影视剧在松拍摄
申请表9.1类 影视剧在松江取景拍摄补贴
在国内公映或在电视台播出的影视剧(含纪录片)作品,曾在本区取景地拍摄不少于5处或一个月(须在片尾字幕中列明上海市松江区取景地单位名称)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或第一摄制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申请表9.2类 市级影视拍摄取景地接待剧组奖励
对本区列为市影视拍摄取景地的场所,配合区影视摄制服务机构做好剧组服务,或院校、专业赛事主办方做好影视相关实训活动,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请表9.3类 在松拍摄剧组疫情期间停拍补贴
因疫情滞留于本区、疫情后仍在本区继续拍摄、手续齐全的剧组,最高可按剧组滞留期间在本区经认定发生费用的40%,给予主要出品方或第一摄制方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2022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期间滞留在松江,6月份继续在松江拍摄)
10、奖励热播影视作品
申请表10.1类 优秀电影票房奖励
在上海完成备案立项的电影作品,国内公映累计票房1亿元以上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或发行方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动画电影、纪录片电影和电影新人新作,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或发行方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备案立项的,或根据重点剧本创作的电影,赴海外发行且在海外市场取得突出成绩的电影,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30万元的奖励。
申请表10.2类 优秀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播出奖励
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等作品,在央视、省级卫视等平台播出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或发行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有2部及以上作品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备案立项的,或根据重点剧本创作的作品,赴海外发行且在海外市场取得突出成绩的作品,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30万元的奖励。
申请表10.3类 网络视听精品节目平台播出奖励
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及其他网络视听精品节目在优酷、爱奇艺、腾讯、芒果TV、哔哩哔哩、抖音或其他同等级视频等平台播出的,且网络视听作品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或发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有2部及以上作品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申请表10.4类 影视作品衍生品开发奖励
对上海出品的热映、热播影视作品进行衍生品市场化开发,最高可按衍生品业务收入的1%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11、奖励获奖影视作品
申请表11.1类 获国际、国内重要影视节主要奖项的奖励(出品方)
影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类作品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不含个人奖项)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有2部及以上作品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备案、立项的,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30万元的奖励。
申请表11.2类 获国际、国内重要影视节个人或团队奖项的奖励(个人工作室或企业)
对获国际、国内重大个人或创作团队奖项的,可给予其所属工作室或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请表11.3类 获制作类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奖励(后期制作企业)
对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参与制作的影视作品获得制作类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根据参与程度,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12、支持获得国家、上海市专项资金的影视作品
申请表12类
对获得国家、上海市影视产业、动漫产业、网络视听产业等专项资金,及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支持的影视相关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助。
13、支持影院建设
申请表13.1类 影院获国家、上海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配套资助
影院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影院类专项资金支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申请表13.2类 影院参加国际、国家级影视节活动的展会宣传补贴
影院参加国际级、国家级影视节展活动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14、支持影视会展、宣传、赛事活动
申请表14.1类 主办、承办国际、国家、上海市影视活动的展会宣传补贴
主办或承办上海市级及以上影视行业相关展会、宣传、赛事活动,有利于推介上海科技影都,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申请表14.2类 在本区举行全国首映、首发活动的展会宣传补贴
优秀影视作品在本区举行全国性首映、首发活动,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申请表14.3类 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影视活动的展会宣传补贴
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影视相关会展、宣传、赛事活动,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15、支持影视企业融资
申请表15类
影视企业使用非政策性融资平台进行贷款的,对融资过程中有担保公司参与的影视企业,可按照担保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17、鼓励影视企业落户
申请表17.1类 短视频企业成长突出奖励
对入驻松江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超1000万元的短视频企业,经评审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表17.2类 优秀影视新业态企业奖励
对其他经评审认定的、入驻松江的影视产业新业态,如元宇宙、影视沉浸式体验等,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5、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请查看《附表: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并按照“指南”中的“申报材料对应项”准备相应材料。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全部纸质材料及材料电子文档(整合成一个PDF或WORD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办公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过期不予受理。
3.纸质材料线装要求:纸张A4规格,须线装成册(单册材料装订不超200页)。封面为专项资金申请表首页(必须用纸质材料),第一页为材料目录,装订顺序按照《附表:纸质申报材料》中列出的基本材料、申报类别材料的顺序,除目录外所有纸张须在右下方编制页码。所有纸张(空白页除外)包括封面均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册侧面加盖骑缝章。营业执照、身份证、审计报告、合同、发票等均使用复印件(字迹清晰可辨)。
06、申报流程
(一)企业登录
申报企业登录“松江区企业专属网页”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enterprise/eindex
进入“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
点击“服务业企业”,查看“申报通知”,点击“政策依据”。
(二)填报信息
1.仔细阅读申报指南,下载相应附件,按申请类别做好填报准备。
2.点击“立刻申报”,下载“企业用户-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操作手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
3.按格式填写“项目名称”: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品/公司名+申报类别,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影《**》的上映奖励,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XXX公司第一年房租补贴”,四十字以内。
4.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镇、开发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可在平台上查看)。
(三)等待审核
1.所在街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2.通过街镇推荐的申报企业向区文化和旅游局递交申请材料,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受理审核。
07、申报时间
(一)网上新项目申报时间
2023年2月6日—2月24日15:00(申报时间以平台实际发布为准。申报期间须密切关注项目申报进度变化,被退回请及时修改提交。)
街镇审核材料出具《推荐表》需要时间,请抓紧申报。
(二)通过街镇推荐的纸质材料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16:00
递交地址:松江区九峰路2号体育大楼1513室影视产业科
08、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五9:00 - 11:00, 14:00 - 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 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37612585
● 注册所在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
平台上可查看
● 纸质材料、申报类别咨询
联系电话:57728733 57814686
区文化和旅游局影视产业科 王老师
09、评估监管
获扶持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市、区专项资金所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获得的配套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和合规使用。积极配合项目抽查、验收工作。
获得“在建类”项目补贴支持的项目,需提交《项目计划任务书》,如发生重大变更(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实施地点、负责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总投资额削减10%及以上),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变更的事项和理由。
加强对政策涉及项目的事中管理,针对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导致企业关停或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应及时撤销项目。擅自变更、停止项目实施的,根据合同约定限期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对弄虚作假申报、挪用专项资金的企业,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收回已拨付款项,上缴财政,并取消申报项目资格。
10、附则
本次评审结果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本次评审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且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以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及时向我办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表: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附件1: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表(在建类项目专用)
附件2:资金用途及划拨计划表(在建类项目专用)
附件3:合同、发票(银行凭证)清单表
附件4:影视剧专用
附件5:接待剧组明细单
附件6:融资补贴保费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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