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对资助创新的激励、推动作用,强化海外专利保护,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市管[2019]16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且是申报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2.根据《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获得相关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该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间,且截至2020年6月1日,该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
二、申报方法
申报单位通过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220.191.210.97:8080)市专项资金业务(市场监管局)在线申报。
三、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请前期获得授权的企业于6月底前完成在线申报,以便尽早完成资金兑现。
四、资助内容
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2万元。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国际申请,给予1万元资助,同一涉外专利最多支持两个国家或地区。
五、受理审核
1.各有关企业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尽快完成网络申报。
2.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按规定程序下达资助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3.申请企业必须据实提交申报资助所需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全额追缴资助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的资助资格。若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