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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静安区关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请按要求,于11月22前将《202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asww_yqglk@126.com,并将《202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加盖公章、法人签字)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整本胶状,于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企业公章,纸质材料一份报送至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向所在区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完成自评(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同时,于11月22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左侧两订装订,首页、骑缝、真实性处盖企业公章,申请表法人签字,并报送至静安区商务委员会。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9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于11月22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左侧两订装订,首页、骑缝、真实性处盖企业公章,申请表法人签字,并报送至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无需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初次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加强政策研究,加快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全年开放,分批发布。公示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王晴波 单维 张科

电话:33371308

邮箱:jasww_yqglk@126.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915号1903室,收件人:王晴波,手机:13701885544

(二)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创新型中小企业联系人:肖昕暐 毛轶贇

电 话:64225339  64225153

邮 箱:xiaoxinwei1108@163.com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系人:肖 睿  于红旭  焉琳琳

电 话:64221815  64225228 64220832

邮 箱:zjtx_sh@163.com

地 址:大木桥路108号606室

(三)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

联系人:王健豪

电 话:23119342

《202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等文件可点击以下链接进行下载。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