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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杨浦区关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请企业于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17:00前,将《202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签章齐全)报送至区商务委工作地址(上海市惠民路800号2号楼2006室)。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向区商务委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完成自评(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同时,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无需提交纸质版的佐证材料),于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至区商务委指定地址(另行通知)。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9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无需提交纸质版的佐证材料),于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至区商务委指定地址(另行通知)。参加复核的企业无需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相关要求,充分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加强政策研究,加快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区商务委将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三)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全年开放,分批发布。公示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于11月中旬在服务云平台开放。

四、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谭欣、张蔚

电话:65042097、65026815

地址:惠民路800号2号楼2006室

(二)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创新型中小企业联系人:肖昕暐 毛轶贇

电话:64225339  6422515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系人:肖睿  于红旭  焉琳琳

电话:64221815  64225228  64220832

(三)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

联系人:王健豪

电话:23119342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