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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宝山区关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1、应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0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0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0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请企业按(附件1)要求,于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17:00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区经委工作邮箱(其中,自评表需提供提交签章齐全的pdf版本和可编辑电子版,佐证材料仅提供pdf版本)。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向区经委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完成自评(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同时,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纸质材料(无需佐证材料)二份于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至区经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9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复核申请表纸质材料二份(无需佐证材料)于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至区经委。(参加复核的企业无需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相关要求,充分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加强政策研究,加快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区经委将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三)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全年开放,分批发布。公示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于11月中旬在服务云平台开放。

四、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企业服务科:翁诗琦

电 话:66786292

邮 箱:qyfwk001@163.com

地 址:友谊支路175号303室

(二)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创新型中小企业联系人:肖昕暐 毛轶贇

电 话:64225339  6422515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系人:肖 睿  于红旭  焉琳琳

电 话:64221815  64225228  64220832 

(三)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

联系人:王健豪

电 话:23119342

202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申报流程图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标准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