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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登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自贸临管委〔2022〕128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临港新片区创新创业生态,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和创业人才,培育高成长、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型企业,根据《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0〕6号),现开展2022年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登记、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0〕6号)规定条件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2 年11月9日正式开展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5日。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需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p.lgxc.gov.cn

(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园区预审、科创中心初审、高科处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邀请有关专家 线上评审。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三、申报方式

(一)新建孵化载体在系统直接登记信息后形成《2022年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登记申请表》(附件 1),并提交相 关附件材料。

(二)新片区内的孵化载体于系统上下载《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入驻企业登记表》(附件 2)、《2021年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报告》(附件 3)后进行填报。

四、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通过唯一的“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自主申报项目。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 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 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828372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17373034811、15142078207

特此通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6日

附件材料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