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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科技园区房租减免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鼓励引导科技园区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为注册在静安且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导向的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

一、扶持对象

纳入区科委统一管理的,在2022年为最终承租实体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减免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租金的科技园区,含市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扶持标准

1、以2022年实收租金金额为限,鼓励科技园区向注册在静安且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导向(商贸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数据智能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生命健康产业等)的最终承租方减免6个月租金,按照实际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如出租方在与最终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已经明确免收房租的,不在财政补贴范围内。如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给予了一定比例的优惠,2022年又在原有优惠基础上给予了减免,则新增的减免部分可作为实际减免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贴。

三、申报条件

1、科技园区作为申请主体,且为注册在静安区内的市场化运营企业(非国有(集体)企业或非国有(集体)控股企业),房产权利人为非国有(集体)企业或非国有(集体)控股企业。

2、科技园区运营管理有序,创新创业氛围浓郁,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好的贡献度。

3、对实际入驻的最终承租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租金已经予以减免。

4、科技园区给予减免的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身份的确认应穿透至实际控制人。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5、存在多次转租情形的,转租人(除科技园区运营企业以外)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以确保租金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科技园区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获房租减免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园区和承租企业公章)。

3、科技园区运营企业给予承租企业租金减免汇总清单。

4、科技园区运营企业与获房租减免单位的租房协议、租金减免补充合同(复印件加盖园区和承租企业公章)。

5、获得房租减免的单位确认减免2022年6个月房租的证明文件(需加盖获减免房租单位的公章)。

6、房屋产权证明。

7、相关房产权利人的授权运营协议、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8、如园区业主与科技园区运营企业非同一主体,需提供业主方减免租金的情况说明,其中需列明业主方已减免金额及未减免金额,并加盖业主方企业公章(个人为签字)。如需其他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五、办理程序

1、科技园区根据指南要求,向区科委提交申请材料;

2、区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定,认定结果报区政府审核;

3、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下达项目批复,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并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六、受理期限

有效期至2022年底(若国家、市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地址:共和新路912号803室业务咨询电话:56205030  5620503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