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的优势,快捷解决知识产权合同争议,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2020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淮办[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就我市知识产权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知识产权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对推行知识产权仲裁法律制度提出明确要求。随着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知识产权领域各类合同纠纷呈快速增长趋势,且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保密要求高等特点,迫切需要专业、快捷、保密的法律途径解决此类矛盾纠纷。仲裁是实行专家断案、不公开审理、一裁终局的法律制度,具有快捷、高效、灵活、保密性强等优势和特点。在全市知识产权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对于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高效快捷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仲裁机制建设。
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要在现有仲裁员队伍中遴选出一批知识产权仲裁员,负责专利申请代理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地理标志许可合同、特殊标志许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类合同纠纷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支持淮安仲裁委依法办理知识产权类仲裁案件,对知识产权领域仲裁员专家库建设、专利技术鉴定和侵权判定提供帮助。要强化仲裁法律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探索知识产权领域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为仲裁法律制度深入基层、服务企业建立平台,使仲裁方式成为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途径。
三、深化知识产权仲裁员队伍建设。
专业人才队伍是推进知识产权仲裁制度发展的重中之重,要把知识产权仲裁员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针对知识产权纠纷具有的专业性、复杂性特点,按照“试行聘用、优化完善”原则,2020年在现有仲裁员队伍中选择一批专业素质优秀的仲裁员进入知识产权仲裁员专家库,2021年结合仲裁委换届,进一步充实完善仲裁员队伍。重点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专利代理师、商标注册代理人员、精通知识产权的执业律师等范围内遴选推荐职业操守好、专项业务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仲裁员,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仲裁员名册,定期组织知识产权仲裁业务培训,提高仲裁专业能力。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积极推荐符合知识产权仲裁员任职资格的人选,为知识产权仲裁工作稳步推进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大知识产权仲裁法律制度宣传。
一方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订立仲裁条款。向全市商标和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管理示范优势企业、专利和商标权利人等市场主体推介仲裁法律制度,规范相关合同文本,将仲裁列为合同争议的首选解决方式,并规范表述为:“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推荐仲裁解决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官网开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专栏,淮安仲裁委秘书处在单位网站设立知识产权仲裁专栏,宣传仲裁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优势;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和市仲裁委秘书处仲裁受理窗口,发放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知识宣传单,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基层分局要主动向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宣传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法律制度,召开知识产权权利人及相关代理机构座谈会,加大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机制的推介力度,提升知识产权权利人解决纠纷认同度。
五、强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法律制度落实的督促指导。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要抓紧指导辖区内知识产权市场主体修订、规范知识产权类合同文本,组织宣传推介活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认同并选择仲裁途径解决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市仲裁委秘书处对各地、各相关单位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知识产权局
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