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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商业综合体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租金补贴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

现将《崇明区商业综合体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租金补贴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崇明区商业综合体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租金补贴的操作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11月1日

崇明区商业综合体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租金补贴的操作办法

一、条款内容

在《崇明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第2条“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中,鼓励商业综合体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

二、执行期限

本操作办法自6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本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具体内容

(一)支持对象

商业综合体经营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本区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本区的企业主体)。

(二)支持内容

鼓励商业综合体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

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办理补贴资金申请,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崇明区商业综合体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租金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承诺书》,并提供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相关材料(包括租赁合同、减免协议书和资金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办理方式

1.申报企业的补贴申请,所在地乡镇政府初审,区经委复审,区财政局资金拨付。本政策补贴对象若申请其他租金减免政策补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切实强化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相关补贴费用区和乡镇各承担50%。

六、其他

1.有关《崇明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第2条中涉及的专业市场租金减免的补贴,可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参照执行。

2.本条款政策由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2号楼5楼联 系 人施玉华咨询电话59623330

附件材料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