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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本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本市拟开展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申报工作,目前已完成申报系统功能建设,各相关企业可根据要求做好奖励申报准备。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拟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8个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中,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实施奖励。

二、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人才奖励条件拟为:

1.属于上述8个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环节企业,拥有重要知识产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市依法设立满2年。

3.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4.在2019至2021年度持续有研发资金投入,且投入规模年均增长不低于5%(设立不满3年的企业,自设立当年度起算)。

5.在2019至2021年度,满足①承担市级以上重点项目;②获得重要科技奖项;③获得重要知识产权、④取得重要数字化转型成效等条件1项(含)以上。

三、人才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主申报奖励对象,奖励对象条件拟为:

1.在本市依法纳税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2021年度的个人工资薪酬达到30万元及以上,或者超过其所在企业当年度平均工资薪酬的1.5倍(含)。

3.承担企业关键或者重要岗位的工作,包括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核心骨干等,且被奖励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占比不超过总奖励人数的20%。

四、申报人数

1.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领域企业,申报人数拟最高不超过2021年度末在册员工数的3%(不足5人时,拟按照5人申报),且不超过20人。

2.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企业,申报人数拟最高不超过2021年度末在册员工数的5%(不足5人时,拟按照5人申报),且不超过30人。

五、申报准备

自我评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11月13日前,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http://www.sheitc.sh.gov.cn/),从“办事大厅”进入“利企服务”版面的“人才奖励”专栏,按要求完成注册和奖励申报准备工作。

本通知所述奖励,如与本市其他同类人才政策有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奖励内容及实施以正式通知为准。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