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有效期的通知
沪经信规范〔2022〕7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沪经信规范〔2020〕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0月26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6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