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关于开展上海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创建申报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深化两业融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打响“上海服务”品牌、提升上海服务能级和竞争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现开展第四批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区发改委配合做好初审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
上海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应在产业能级、机制创新、品牌建设、功能辐射等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申报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基础较好,产业发展潜力较强。园区整体素质和能级水平较好,服务业总量达到一定规模,且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拥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对全市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支撑或引领作用。
2、产业特色鲜明,具有战略引领带动性。园区产业应符合本市服务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即围绕体现城市“五个中心”核心功能的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三大板块,在金融科技、数字贸易、科技服务、信息服务、集成服务、文化创意、健康服务、新零售等服务业领域,以及结合 “十四五”时期打响“上海服务”品牌、城市数字化转型等重点工作,在专业服务、智慧物流、两业融合等重点领域集聚发展,产业特色鲜明,园区重点企业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3、创新改革活跃,具有较强辐射影响力。园区软硬件建设管理水平较好,由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专业机构开发运维,有完备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未来3-5年有成熟的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发展思路、目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近期、远期目标)和任务举措明确,能够承接产业发展变革中的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试点工作。
二、创建流程
示范区创建主要分为申报创建、确定创建、创建实施、总体评估四个阶段。
1、申报创建。申报创建主体为园区,由区发改委推荐申报,提出拟创建示范区的意见,并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每个区可推荐1-2个园区。
2、确定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场踏勘申报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评审并经审定后予以批复,授予“上海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称号。
3、创建实施。示范区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时间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扎实推进示范区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相关政策要向示范区聚焦。
4、总结评估。根据申报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区发改委每年对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示范区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对工作开展好的示范区,市级相关政策将予以重点聚焦;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的示范区,将进行动态调整。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交实施方案、相关附件以及所在街镇的同意推荐函。
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式两份,首页章和骑缝章。实施方案需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重点体现拟创建示范区内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园区开发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示范、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改革突破等。主要内容应包括:拟创建示范区的产业发展情况、工作基础、服务业发展中面临的瓶颈问题、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3-5年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推进举措及政策保障等。
相关附件。附件主要包括拟创建示范区的四至范围图、符合相关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的说明、开发主体基本情况、示范区内服务业重点企业与功能性平台简介等。
请各申报单位将示范区申报材料(含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街镇同意推荐函,于11月8日下班前报送至区发改委产业发展科。
四、其他
获评示范区的园区,将在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申请、国家级创新创业试点示范申请等方面获得优先支持。对于示范区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指导,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支持示范区建设,及时组织协调相关发展问题。
联系人:区发改委产业发展科邵老师、范老师
联系电话:24033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