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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松江区支持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严格贯彻《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和《松江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的实施方案》(沪松府规〔2022〕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支持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工作,详情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在松江注册且税收落地的企业。

(二)“6+X”先进制造业项目。租赁物业需符合规划用途。

二、支持标准

(一)购买生产办公用房(500㎡以上)的,按照购置总额的1%(不超过市场评估价)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

(二)租赁存量生产办公用房(500㎡以上)的,按照10元/月/㎡予以租金补贴(补贴时间截至2022年底),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支持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二)企业信用报告及企业行政处罚事项汇总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五)如自主购买厂房,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购买转账凭证及厂房平面示意图;如租赁用房,需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租赁费发票、厂房平面示意图。

五、申报流程

该项目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附件材料。之后经街镇(经开区)审核通过后报区经委,区经委科室初审后开展项目评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37612585、37612361、37612364)

(二)书面申报。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且所在街镇(经开区)审核同意推荐并出具《初审意见表》(需签字盖章)后,申报企业在项目规定申报时间内将完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综合规划和法规科。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需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联系人:尹广辉  刘丽仙  37737361  37737235

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913室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