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2 号),区经委即日起将组织开展 2022年度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生产场所均在宝山区,并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同时已承担本区重点项目,或者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经济总量规模超过亿元的比例可不低于2%。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0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6、符合宝山区产业发展导向,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评审,相关指标可综合考量。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附件1)
三、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结合的方式,其中,申报企业的申请报告通过所属街镇(园区)初审盖章后,纸质版报送区经委(建议采取无接触快递方式,地址: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号A1楼7楼 吴正 13818996047);电子版报送邮箱bsjwkeji@163.com
所属街镇(园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附件2街镇(园区)主管部门联系表)。
区经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完备性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四、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企业留档1份、街镇(园区)存档1份、报区经委1份),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封面、骑缝单位章印。
五、评审方式
项目经初审后,区经委将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要求且评审通过的企业下达认定通知。
六、申报期限
材料报送截止至2022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区经委科技发展科(行政许可科)
联系人:吴正 13818996047;贾丽 13641645868
附件:
1、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2、街镇(园区)主管部门联系表
3、《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2号)
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