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 004 5158

上海市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地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企〔2022〕588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服务平台应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行业服务生态,能够为细分行业或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有若干已完成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每个服务平台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且需要完成不少于10家企业数字化改造。

2、根据22号文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2022年本市重点推荐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电子器件制造5个细分行业。

3、各区应精心遴选试点服务平台和试点企业,认真审核服务平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每个区最多推荐5个细分行业参与数字化转型试点,每个细分行业遴选服务平台在3家以内。

二、申报资料

服务平台需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2022年上海市XX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模版见22号文);

4、2022年上海市XX行业试点企业名单汇总表(模版见22号文);

5、2022年上海市XX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测算表(模版见22号文),以及服务平台对应的每个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际改造成本测算证明材料;

6、2022年上海市XX行业数字化转型绩效评价目标表(模版见22号文);

7、已完成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9、其他。

三、报送时间

1、申报服务平台应在9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书面材料无需装订)报属地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同时将全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刻成光盘或U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2、请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于9月19日前将服务平台申报资料(书面材料一式伍份,电子版材料刻成光盘或U盘)、《推荐服务平台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徐汇区大木桥路108号611室。

附件: 推荐服务平台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徐明江 23112799,蒋志文 64225211)

附件:推荐服务平台汇总表.docx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