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四五”期间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补贴项目的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财政扶持实施办法》(浦财规〔2022〕2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十四五”期间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属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担保中心”)重点支持的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要求
1、企业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2、企业应符合下列市担保中心重点扶持范围之一:
(1)获得国家(市)创新基金项目或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获得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或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等资质的企业;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企业,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和E板挂牌
企业等;
(3)属于绿色信贷范畴等市担保中心重点支持的其他领域内的中小微企业。
3、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且贷款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下。
4、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市担保中心担保费用和银行贷款本息,市担保中心已依法解除其担保责任。
5、企业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二、补贴标准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100%的补贴。
三、 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要求通过贷款银行向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申报并提交书面材料(含电子版),材料清单见附件。
(二)申报期限
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上半月。过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受理
企业在申报期限内,将相关材料委托贷款银行转交至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
(四)政策咨询
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处(地址: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21楼)
联系人:陆老师58326273,刘老师 68366089
上述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8日
附件:申报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1、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申请表(见附表一,并附企业账号信息三联章,企业盖章)。
2、上年度期末或最近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3、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复印件。
4、银行放款凭证、企业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证明(银行盖章)。
5、市担保中心担保费缴款发票或凭证(企业盖章)。
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复印件及电子版文件,并承诺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区金融局将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