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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2022年度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非国有房屋业主

或经营管理主体房屋租金减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加快经济恢复迈出引领区建设更快步伐实施方案》(浦府规[2022]3号)、《2022年度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房屋租金减免实施细则》(浦商委综字[2022]6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房屋租金减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和经营所在地均在浦东新区的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和专业市场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行业管理及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出租物业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且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商业综合体:商业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

2、商务楼宇:对外出租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

3、专业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在一定区域内集中交易某一类或者若干类商品,经区商务委认定、纳入专业市场行业管理,且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市场。

非国有房屋指国有和集体资产之外的房屋载体。

二、减免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非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须均在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参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规定登记。

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公司或门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承担房租费用的,可视作小微企业享受房屋租金减免。

三、支持标准

自2022年3月(含)开始,对向最终承租经营的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1月(含)以上房屋租金减免的符合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和专业市场,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5%给予补贴,最高350万元,补贴时长不超过6个月。

减租免租支持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物业载体只受理一次、减免租金主体不唯一时,由其中一方受委托统一提出项目申报。对于承租非国有房屋再租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和专业市场,如享受业主房租金减免,则不予以补贴。

四、申报材料

1、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申请主体为业主单位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申请主体为经营管理主体的提交运营管理服务的证明文件;

4、受惠企业营业执照及其法人代表对减免额的签字确认函件,受惠企业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转租需提供涉及的租赁合同);

5、租金减免情况一览表、未减免月份的房租发票和银行流水,减租月份的租金支付凭证;

6、申请承诺书;

7、申请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仅专业市场需提供);

8、其它需要补充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请单位自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登陆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czkjzx.pudong.gov.cn),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相应的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附件要求PDF格式,清晰可辨。

3、由各管理局、镇对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后交区商务委复核。

六、相关说明

1、对既适用上级机关相关扶持规定,又适用本政策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规定。本政策与区级其他各项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项目申报单位有义务接受政府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及审计审查,承诺所提交材料确保合法、真实。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追究项目单位及相关联企业的责任,取消扶持资格,收回已拨付资金,诚信情况记录纳入浦东新区信用评价体系。

3、政策有效期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七、联系方式

1、各片区管理局、镇政策受理联系人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处室

电话

1

度假区管委会

方小歌

产业发展处

20991095

2

保税区管理局

钱晓盈

经济发展处

58698768

3

陆家嘴管理局

廉春霞

金融航运服务处

60893834

4

金桥管理局

王汉卿

产业促进处

6800000-393

5

张江管理局

刘赟

经发处

15000267797

6

世博管理局

施兴忠

投资促进处

68588921

7

川沙新镇

谢文杰

经发办

68396176

8

祝桥镇

陈旭霞

经发办

68102138

9

金桥镇

顾俊

经发办

58542727

10

曹路镇

季惠良

经发办

68720019

11

张江镇

曹轶琳

经发办

38950076

12

合庆镇

王旭

经发办

58971760

13

唐镇

李家杰

经发办

58961830

14

高桥镇

黄晓峰

经发办

50670868

15

高东镇

黄申杰

经发办

58481888-331

16

高行镇

顾昊

经发办

68975093

17

三林镇

宗晨

经发办

58493030-424

18

北蔡镇

火天宇

经发办

68949912

19

康桥镇

潘珏玲

经发办

58120456

20

周浦镇

吴华雯

经发办

58113126

21

航头镇

富雅静

经发办

58223456

22

新场镇

樊怡倩

经发办

58178051

23

宣桥镇

龚震宇

经发办

58180512

24

惠南镇

周静

经发办

38022399

25

老港镇

瞿秋秋

园区办

58052633

26

大团镇

戚丽慧

经发办

20928066

2、区商务委业务咨询电话:

赵老师  68541351(商业综合体)

李老师  68542222-82114、20585247(商务楼宇)

杨老师  28282656(专业市场)

3、技术支持电话:

20231082-891; 15702125786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