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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贯彻“浦江之光”行动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服务科创企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浦江之光”行动,孵化培育更多优质科技型企业,升级企业库,为企业上市提供精准化服务,我中心将持续扩容“上海市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库”,本年度入库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入库企业为注册在本市的,合法合规经营的法人企业:

(一)财务指标应符合以下任一项: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4.暂不符合上述入库标准,经判断具备科创属性和上市潜力的高成长性企业(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可申报为“储备培育企业”,比照入库企业享受相应服务。

*已在新三板、上股交挂牌的企业;获得投资机构A轮以上投资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库。

*鼓励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入库。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入库企业,已经确定,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上述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成为企业用户

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进入“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官网(www.ssme.sh.gov.cn),注册成为“企业用户”。

(三)在线填报及提交材料

填报方式:“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网站或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进入填报页面(建议PC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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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并在线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财报);

*若附件过大,可简化为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经评审组审议判定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3.填报浏览器推荐使用IE11以上或谷歌浏览器。

(四)动态管理

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对成功上市和不符合入库标准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库。后续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三、入库服务

(一)政策扶持。集市、区两级补贴、奖励、贴息等扶持政策,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推荐。

(二)投融资对接。联合12家商业银行和市担保基金中心,推出总规模超千亿的“科创企业上市贷”企业服务方案,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专项担保资金”,叠加金融财政政策,实施优惠利率,助力科创企业上市。联合科创企业上市服务联盟,开展“浦江之光”投融资对接会,通过搭建面对面交流的舞台,助推资本精准对接。

(三)上市辅导。联合专家辅导团、科创企业上市服务联盟,为库内企业及高管提供“百家改制培训”、“浦江之光科创沙龙”等上市辅导。

(四)协调解决诉求。聚焦入库企业的个性化诉求,进行动态对接、精准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项目备案、出具合规性证明、募投项目落地、以及产权确认、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处置等事项。

四、其他事项

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改制上市培育企业”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我中心或我中心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中心举报。

五、联系方式

单位: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小企业上市促进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尚博金融中心一号楼18层

业务填报咨询联系人:孙老师

业务填报咨询电话:64225508、18017175030(微信同号)

邮箱:sunli@sheitc.sh.gov.cn             

 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上海市中小企业上市促进中心

2022年8月11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