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 004 5158

《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本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支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区科委修改并制定了《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意见》提出宝贵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单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建议

(一)信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80号,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邮编:201799(请在信封醒目位置标注“《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建议”字样)。

(二)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地址:myf392781@sina.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建议”)。

二、征询意见时间

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9日。

附件:《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附件: 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本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支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建设,通过培育不断提高载体的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区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围绕青浦区打造“长三角数字干线”的产业发展方向,培育一批高质量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孵化一批高质量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形成科技创新创业资源丰富、服务专业的良好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有效互动,吸引社会资本等要素参与创新创业,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发挥科技型创业在大众创新创业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二)坚持以孵化创业为重点。强化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服务功能,在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途径、网络化支撑、集成化应用和国际化链接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可持续的商业发展模式。

(三)坚持以市场运作为主导。在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创新创业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整合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采用市场化、专业化的市场机制发展科技创新创业载体。

(四)坚持以优化服务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积极采用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发展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科技创新创业的职能作用,不断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发展

(一)持续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载体新建工作。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该运营主体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完成升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差额补贴。

(二)鼓励各街镇(园区)、各大企业利用已有的商业商务楼宇、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不变更。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核定的场地购置或租用费、孵化用房改造费等,给予实际发生金额30%的补贴,每个载体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和支持众创空间载体升级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该运营主体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完成升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差额补贴。

五、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提升服务能力

(一)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提供创业导师服务,完善区级创业导师资源共享平台,为开展创业导师服务提供优质资源。吸引具有科技创新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投资人等作为科技创新创业导师,为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创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辅导和创新创业咨询。

(二)积极组织区内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从业人员参与市级、区级专业培训,搭建区内从业人员业务交流与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区内各载体具备更为专业的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营造区内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支持举办有助于推进创新创业的各类活动,经区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区级及以上创业活动项目,按照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单位实际支出金额30%给予补贴,每一载体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六、激发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提升服务成效

(一)鼓励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积极培育毕业企业。对上年度载体内的在孵企业完成毕业企业备案的,对孵化毕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对载体运营机构每孵化毕业一家企业,给予5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二)鼓励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企业上市,载体内孵化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给予载体运营单位每家50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三)对于在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奖并落户区内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优秀项目给予5万元资助。

七、完善创新创业载体年度考评奖励机制

(一)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评奖励机制。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能力、服务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服务等环节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等(优秀)、B等(优良)、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年度评价为C等(合格)及以上的,给予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相关扶持政策的申报资格;对年度评价为A等(优秀)的,给予40万元资金奖励;对年度评价为B等(优良)的,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对年度评价为D等(不合格),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年度评价为D等(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根据上级年度评价结果,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给予1:1的资金配套奖励,匹配资金与区年度评价奖励资金按照就高原则处理,不重复享受。

完善众创空间年度考评奖励机制。根据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服务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服务等环节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年度评价为合格的,给予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相关扶持政策的申报资格;对年度评价为不合格,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的,予以摘牌。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每年根据上级年度评价结果,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给予1:1的资金配套奖励。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牵头负责区内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进工作,各镇(街道)、区属公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将推进载体建设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总体目标,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工作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

(二)加强宣传引导。在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发展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有效模式,树立一批科技创新创业的典型案例,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作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同时,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广泛普及科技创新创业理念,推动各类创业活动广泛开展,营造良好的区域创新创业环境。

(三)实施考核评估。完善我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考核评价体系,重点把创新创业服务标准规范、创新创业企业成长培育等内容纳入评估指标,按年度组织开展区内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考核评估工作。同时,要开展对区内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数据统计与监测工作,为进一步指导和推动载体建设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