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0年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已开始,请符合相关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的规定和要求,完成项目申报。
请项目单位将填写好的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及其他所需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2月28日前报送至第三方管理机构方老师处,并将项目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zhangmin@shcn.gov.cn。
联系人: 张老师22051162、曾老师 22051120
第三方管理机构:方老师 18616717973
材料接收地点:华山路1076号3号楼101室
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
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附件3:《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服务业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