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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关于申请2022年度民营企业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相关镇、经济小区、有关企业:

根据《市商务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工商联关于发布2021年度认定民营企业总部名单的通知》(沪商市场〔2021〕350号)公布的民营企业总部名单,依据《关于深化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府发〔2019〕8号)及《金山区促进民营企业总部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现对金山区获评企业予以扶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市商务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工商联关于发布2021年度认定民营企业总部名单的通知》(沪商市场〔2021〕350号)公布的民营企业总部。

二、补贴标准

根据企业对区发展贡献,自认定年度起予以资助三年,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金山区民营企业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

4.市商务委关于认定民营企业总部或总部型机构的批复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7月4日。

2.申报流程:区经委组织申报,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申报企业登录金山企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jqfwy.jinshanqu.net,进入“政策超市”,企业需于7月4日前进行申报。各镇(园区)需于7月10日前完成线上初审并出具相关意见。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钱老师 胡老师57921338 

附件:金山区民营企业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件材料:
金山区民营企业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