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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申报单位:

为促进静安区服务业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现开展静安区2020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于228日前(第一批)或731日前(第二批),将《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全套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afgw_cyk@126.com,并打下方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电话确认后,将《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全套纸质版材料盖章、胶装三份;全套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报送至静安区秣陵路382B21B22窗口(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后期,区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项目专家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栾贺  33371792

 

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附件3:项目申请表

附件4:基本信息表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1

 

 

附件:

附件1.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pdf
附件2.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doc
附件3. 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4. 基本信息表.xls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