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崇明区促进绿色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本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关于促进崇明区绿色工业、文化创意和体育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政策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21〕27号)精神,从5月24日至6月30日开展2021年度促进绿色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本区2021年度红榜企业目录的实体工业企业(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须一致)。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证书类项目需提交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4.项目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技改项目需提交
1.技改项目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5.项目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无需提供)复印件;
6.项目固定资产帐页、土建投资汇总表、设备投资汇总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凭据复印件(要求与固定资产帐页相符,加盖企业公章);
7.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三)引进新企业项目需提交
1.鼓励引进新企业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已注册并落户在园区外的企业整体向园区搬迁的,需同时提供经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原项目生产经营及税收等整体迁移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5.项目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无需提供)复印件;
6.项目固定资产帐页、土建投资汇总表、设备投资汇总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凭据复印件(要求与固定资产帐页相符,加盖企业公章);
7.项目总结报告。
(四)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需提交
1.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节能技改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5.节能技改项目申请报告;
6.节能技改项目合同(或方案)、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财务凭据、项目开竣工证明材料和项目节能量相关凭证复印件。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不得手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本次申报截至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二)申报方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乡镇、集团(园区)和相关委局通知所辖企业,企业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出具申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7月20日前,按项目类别将申报材料送至各归口受理部门;
(三)评审方式。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申报意见,归口受理部门在7月31日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初审材料送至区扶持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扶持企业联席办”)。区扶持企业联席办在8月20日前汇总初审项目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审,形成会审意见;
(四)公示。对于会审通过的项目,由区扶持企业联席办在经委官网向社会公示。
(五)区级终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扶持企业联席办报区政府审议;
(六)资金拨付。审议通过后,区扶持企业联席办协调区财政局落实专项资金并拨付到各相关单位。
四、联系方式
(一)区扶持企业联席办(区经委产业发展科),联系人:陈彪、沈燕敏,电话:59611834。
(二)归口部门
1.企业技术中心、争创品牌项目:区经委产业发展科,联系人:沈燕敏,电话:59611834;
2.技改、引进新企业项目:区经委投资管理科,联系人:
杨林羽,电话:59614659。
3.节能减排项目:区经委经济运行科,联系人:陈国良, 电话:59621216;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吴超,电话:59611239;
5.国家标准企业项目: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科,联系人:施宏宇, 电话:59613779;
6.上海品质项目: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科,联系人:孔晓伟, 电话:69611013。
附件:
1.2021年度崇明区促进绿色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崇明区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和附表
4.崇明区节能量达到50吨标煤及以上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报告提纲、附表
5.鼓励引进新企业申请表和附表
6.《关于促进崇明区绿色工业、文化创意和体育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18〕2 号)
7.关于延续实施《关于促进崇明区绿色工业、文化创意和体育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21〕27 号)
崇明区扶持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