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军民融合重点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沪松府规〔2019〕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松江区军民融合重点企业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10日
松江区军民融合重点企业认定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鼓励企业“民参军”,培育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壮大我区军民融合发展市场主体,以点带面地推进松江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力争松江区在军民融合发展上走在全市前列,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范围
(一)围绕 G60 科创走廊建设,聚焦先进动力、通用装备、军民两用新材料等松江区军口和民口配套企业(下称:涉军企业)。重点支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新、市场应用前景广、示范引领效应强、重大技术服务全的军民融合产业化企业。
(二)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配套项目的涉军企业。
(三)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升级,拥有各类示范应用项目的涉军企业。
(四)优秀园区开发运营主体在本区开发经营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园区)、军民融合科创园(孵化器),及持有相关军工服务资质打造松江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的第三方涉军服务机构。
二、认定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本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须均在松江的军民融合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企业信用良好。
3、守法经营,企业法人的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4、三年内无环保、安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指申报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报参评
1、公司属军民融合涉军企业范畴,企业信息已收录到《松江区军民融合企业管理目录》数据库的企事业单位。
2、直接承接军方采购合同,为军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整机产品或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3、参与军品研发生产与军队重大技术保障,提供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产品、重大技术和装备维修服务、保障军品生产提供特种和专用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可提供证据表明与军方有合作意向的单位)。
4、纳入《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信息共享目录》的企事业单位。
三、评定流程
1、重点企业认定实行企业达标认定制度,即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重点企业认定评审会;
2、区军民融合办为评审的牵头单位,按年度工作计划视情启动评审程序;
3、区军民融合办先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比对核查,准备评审会材料;
4、区军民融合办召集区军民融合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聘请有关专家组织召开评审会;
5、根据评审意见形成报告,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区委书记专题会或区军民融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区政府名义向军民融合重点企业授牌。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填写《松江区军民融合企业入库信息登记表》、《松江区军民融合企业重点申请表》、《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征信记录等相关资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3、上一年有效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4、提供全套的项目(产品)政府批复文件、与涉军用户的合同或战略合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协议、产品订货、销售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5、项目(产品)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6、证明企业技术研发能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成果(产品)的检测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7、项目属涉及行业准入管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复印件)。
五、报送要求
(一)因保密要求,仅在《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下发通知,实行网下具体申报。
(二)禁止网上传送材料,申报材料需派专人面送区军民融合办(松江区方塔南路52号)。
(三)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件一式一份。纸质文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印刷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热胶装订成册,与电子文件经刻录光盘一并送达。
六、附则
(一)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涉军企业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法人,不予评审认定。
(二)区军民融合办负责对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实施事后跟踪管理、协调服务、督导经营、困难帮扶等工作。
(三)松江区军民融合重点企业申报军民融合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认定部门和评审人员对企业申报的涉密材料承担保密义务。
(五)重点军民融合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实行年度备案制度,期满后重新认定。
(六)本办法由松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9年6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