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松科委规〔202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全社会参与科普,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加强对科普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扶持力度,经 2020 第 5 次党组会研究决定,特修改完善《松江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松江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精神,切实提升松江区公民科学素质,进一步促进本区科普工作,规范、科学、合理地使用科普经费,根据国家、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科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区级科普专项经费为项目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 科普项目类别
(一)科普活动类。科普主题宣传、科普展示展览、专题科普活动、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科学探究、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二)科普作品类。科普图书、科普表演作品、科普电子作品、科普展教具、科普理论研究等。
(三)科普设施类。科普基地、基层科普示范单位、社区科普大学等的科普设施完善。
第四条 科普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对科普项目的遴选采用“公开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主体
(一)本区科普基地、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社会组织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可作为科普项目申报主体;
(二)科普项目可以由一个主体申报,也可以由多个主体联合申报;
(三)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上年度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的科普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绩效考核目标;
(二)拟申报的科普项目必须有经费预算明细,安排好本单位相应的配套资金,并应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三)拟申报的科普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政府专项项目的资助;
(四)项目实施期限在当年度项目指南中明确,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三章 项目流程
第七条 申报
(一)区科委、区科协每年发布当年度科普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
(二) 街镇、园区、高校等主管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三)经街镇、园区、高校等主管单位初审通过、盖章后报送至区科委、区科协;
(四) 区科委、区科协受理项目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采取形式审查。
第八条 资料审核与立项入围
(一)资料审核
区科委、区科协受理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保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要件齐全。通过专家库,选定相关方面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核,确定本年度立项入围名单和拟资助额度。
(二)立项入围
区科委、区科协对立项入围名单进行公示。项目一经入围,不得无故中止。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终止或者撤销的,须提前向区科委、区科协提交书面申请。
(三)项目实施与监督
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按照所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实施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因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区科委、区科协提出申请,经区科委、区科协批复同意后,方可调整实施。科普项目在实施中,要加大宣传报道,有效扩大科普工作的影响力和受益面。区科委、区科协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内容依据项目申请书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或实施中存在不诚信行为的,不能获得项目资助并在发生上述事由后三年内,区科委、区科协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科普项目申请。
(四)验收
项目实施期满,项目承担单位须认真总结工作,并向区科委、区科协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财务证明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区科委、区科协根据当年度项目执行情况,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集中汇报验收、现场验收或网上验收(由区科委、区科协根据实际情况三者择其一)。验收评审以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台账清晰和资金使用规范为考核重点,验收结果提交区科委、区科协领导班子会讨论,验收通过则获得资金资助。
第四章 项目资助
第九条 资助额度
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原则上应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单个项目区科委、区科协资助额度不高于 10 万元。
第十条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资助:区内科普基地、基层科普示范单位、高新技术企业、院
士专家工作站、创新平台等申报的优质科普项目;前期效果显著的品牌项目或以前项目完成较好、效益显著的单位;联合联动、受益面广、注重资源整合的项目;创新科普工作思路、拓展科普工作途径的项目。
第十一条 拨付方式
区级科普项目为后补贴项目。立项入围项目通过验收后,区科委、区科协将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