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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松江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规〔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松江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21年10月28日第16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9日

关于促进松江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为积极承接上海进博会溢出效应,推广浦东自贸区改革经验,升级后的松江综合保税区将牢牢把握开放转型新的历史性机遇,结合区域自身特点和优势,秉承“重点聚焦、有序发展”的理念。打造成为深化制度型对外开放的新高地、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新平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载体。为全面支持未来松江综合保税区“五大中心”发展,制定“九条”松江综合保税区核心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条(支持贸易企业落户)

对新引进的企业总部、结算中心、贸易企业,对其落户后前5年产生的开办费、办公场所租金等运营费用、市场营销费用、仓储、报关清关及其他物流费用等,根据其综合贡献予以扶持补贴。新引进的贸易企业,指自2018年9月1日起入驻松江区综合保税区、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

第二条(支持企业总部发展)

支持企业的贸易总部、结算中心入驻,在松江综合保税区范围内租赁或购置总部办公楼,按综合贡献大小,给予200—1000万元扶持。

第三条(支持新兴服务业集聚)

对新引进的高技术服务等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在本区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第四条(提供公共监管服务仓)

对新落户的食品、生物医药等企业,提供公共监管服务仓,按其综合贡献大小,给予2-3年免收仓储服务费。

第五条(支持核心团队建设)

对重点企业的高管,给予交通、生活等费用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优化服务配套)

1.简化办事流程,为企业设立、变更等商事登记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2.对重点企业,开设海关通关专用通道,安排专人对接,加快通关速度。

3.对重点企业进出区货物查验所涉及的掏箱等全部服务费用予以免除。

第七条(吸引优秀人才)

1.积极帮助优秀人才办理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积分、海外人才居住证、永久居留证、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R字签证等,协调解决配偶就业;为优秀人才子女教育提供便利。

2.对认定的优秀人才,按照优秀人才服务企业5年内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8-16%标准,采取阶梯式累积方式,给予企业高薪激励补贴。

3.区重点扶持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在本区租房自住者,可给予5年内的租房补助;在本区购买产权房者,按与单位累计签订服务合同在5年以上、承诺服务10年以上、实际服务期已满2年且业绩突出的条件,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与用人单位按1:1出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4.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选拔,并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命名表彰。区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每月享受3000元和2000元区政府人才工作津贴,享受期3年。

第八条(G60科创走廊产业政策)

落户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政策。

第九条(特别奖励)

对推动松江综合保税区有重大贡献的第三方机构给予特别奖励。

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原沪松府规〔2019〕24号同步废止,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