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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文化名人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奉文旅规〔2021〕2号

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文旅部门:

现将《奉贤区文化名人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名人培育、引进力度,优化文化人才发展环境,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文化名人,是指在文化发展领域具有高深造诣、精湛业务、突出成就、广泛影响,能够带动奉贤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条  奉贤区文化名人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来源于奉贤区文化基因工程扶持资金,由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负责扶持资金的解释、申报受理、审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扶持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文化名人在奉贤区内设立企业或工作室,扶持文化名人在奉贤区内举办各类展示、展览、演出等活动,对于区内文化名人或名人的作品获省级以上荣誉的予以奖励。具体扶持条件如下:

对于符合扶持范围的文化名人在奉贤区内设立企业或工作室并面向社会开展活动的,根据社会影响、项目总投入及地方财政贡献等因素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资金补贴,可用于注册费、装修费、房屋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原材料及设备购置费等开办或日常运营费用。名人工作室应在申报前完成设立,或者承诺在获得扶持后一年内完成设立并面向社会开展活动,否则将追回扶持款。

对于展示、展览、演出等活动的给予单次不超过30万元扶持,活动应在申报前完成,或者承诺在获得扶持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将追回扶持款。

对于获得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荣誉的给予单次不超过5万元扶持。按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荣誉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和5万元奖励,如因同一事项获得多项荣誉,按照最高荣誉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同一奖项不可每年重复申报。

第三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五条  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由区文旅局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六条  申请材料

(一)文化名人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主体为非个人的,应提供所在企业或组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文化名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学历、资质、知识产权、获奖荣誉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设立企业或工作室的,提供企业注册、场所装修、设备采购等费用单据证明复印件;举办展览、展示、演出等活动的,提供相关活动开展的情况简介、活动原始凭证、宣传报道等资料。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报评审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申报主体提供申请材料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为申报主体注册或户籍所在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集团公司;申报主体也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文旅局。

(二)推荐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区文旅局统一受理扶持资金申请,负责程序性审查,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或调研组进行评估、评审。专家或调研组应当对申报内容进行客观评估和评审,出具评估、评审意见。

(四)评估、评审结果由区文旅局统一对外公开。

(五)经审核确定的项目,由区文旅局纳入相关财政扶持资金后报区财政局核拨。

第四章  财务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作出责任认定,依照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申报人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九条  扶持资金的奖励对象、使用管理,由区文旅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实施公开。

本细则自2021年9月27日起实施,有限期3年,本细则由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