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经信规范〔2022〕2号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9〕3号)。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4日起施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