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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经信规范〔2022〕2号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9〕3号)。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4日起施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