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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有关单位申报创新主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推荐相关创新主体的文件精神,探索建立创新力量动态扫描发现机制,最大限度吸收全区最优、最新的创新单元、创新团队和科研单位服务于国家、市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建设,现开展创新主体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应具有国内领先的科研开发能力,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科研队伍。

 二、推荐对象应具有独特技术优势、具备新型科技攻关潜力和创新应用能力。

 三、推荐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团队、单元、平台以及科研单位和科技型企业,不受限于所有制和规模大小。

 四、申报后,推荐对象将享有一定的绿色通道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享有国家、市区级相关项目优先申报资格,优先承接国家、市区级重大任务,优先获得向有关单位推介产品的渠道等。

 五、请于817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安西路35403室。(联系人:朱老师,52388791,非保密内容请发至邮箱zhuchunbiao@shcn.gov.cn

   

 附件:长宁区创新主体申报表

 

 

  长宁区科委     

                             2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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