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新区青浦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分园管理制度及绩效目标制定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区科委研究制定了《张江高新区青浦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办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单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建议
(一)信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80号,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邮编:201799(请在信封醒目位置标注“《张江高新区青浦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二)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地址:qpkw123@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张江高新区青浦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二、征询意见时间
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9日。
附件:《张江高新区青浦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附件:_定稿_附件 张江高新青浦园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doc
张江高新区青浦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依据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青委发〔2015〕181号)精神,按照《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5号)《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科创办〔2021〕122号)《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沪科创办〔2021〕123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叠加和联动优势,推进张江高新区青浦园(以下简称“青浦园”)开发建设,提升青浦园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优化创业环境,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张江高新青浦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委发〔2011〕4号)有关精神,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推进青浦园发展。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责分工
张江高新区青浦园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总体负责专项资金的评估管理、审核批复和监督稽查工作。
张江高新区青浦园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区域内市级张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组织、受理、初审、资金拨付工作和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区级产业扶持项目资金拨付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的组织、受理、评审及验收工作和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纳入区本级产业发展资金统筹管理,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1亿元。
第四条 适用对象
专项资金适用于纳入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浦园范围的企业或机构。
第五条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可采取无偿资助或奖励、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原则上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对已获得其他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
第六条 资金用途
(一)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加大力度引进、培育一流研究机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科学计划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树立行业标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二)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创新成果在园区实现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探索“张江研发+上海制造”成果转化模式;支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应用。
(三)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科学、技术、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建设;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在线新经济等新兴领域发展;聚焦科技创新功能集聚区建设,持续推进特色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
(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功能;支持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化、平台化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开放合作创新,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动园区节能减排,构建绿色低碳园区环境。
(五)集聚培育高端人才。支持国家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高层次人才事业平台建设;提升园区人才服务和保障水平;大力培育和引进急需人才;对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奖励。
(六)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预算管理
(一)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根据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科创办”)要求,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支出需求,并将上海科创办统筹后反馈的预算需求结果报送区财政局。
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核通过后,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产推办”)备案。
(二)项目预算调整
年度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批复后,应按照已批复的预算执行。如确需调整年度预算,按区级部门预算追加程序审批;已批复项目调整预算的,办公室应当说明调整事项和理由,提交管委会审核,并报产推办备案。
第八条 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和审核
1.市级张江专项资金项目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办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办公室对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查是否符合园区发展导向;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佐证材料、资格证明等。核查申报主体的管理经营等方面有无违法违规情况,项目内容是否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等。通过初审的项目,由青浦区人民政府出具项目推荐和资金配套承诺函。
2.区级产业扶持项目执行本区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评审及验收工作,经产推办审核通过后实施。
3.经产推办同意,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其他项目,参照区级产业扶持项目实施管理。
(二)项目资金拨付
年度执行中,办公室负责市级张江专项资金项目及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合同和实施进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其中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应按上海市和青浦区政府采购制度实施。
在全部资助资金拨付完毕前,项目单位迁出专项资金适用区域的,由办公室终止项目、停止拨付后续资金,并视情况收回已拨付资金。
第九条 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
办公室定期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及其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或考核,制定青浦园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跟踪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安排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相关管理费用在专项资金总额中按不超过2%据实安排。建立健全项目跟踪、调整、审计、验收、项目终止和清算等监管机制。
第十条 监督管理
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和监督部门审计监督,同时,办公室可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进一步保障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专项资金。
(一)对项目单位具有以下行为的,暂缓拨付专项资金,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视情况终止项目、收回已拨付专项资金。
1.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周期、实施主体、变更实施主体注册地;
2.故意拖延项目实施进度;
3.自筹资金不及时到位;
4.不按规定接受项目跟踪管理。
(二)对项目单位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获取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重叠支持的,终止项目,限期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项目单位继续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相关违规行为录入本市社会信用体系。
(三)对项目单位具有以下行为的,终止项目,限期收回已拨付专项资金,取消项目单位继续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相关违规行为录入本市社会信用体系,构成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1.项目申请、评审评估、验收、绩效评价等材料弄虚作假;
2.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3.虚假承诺自筹资金、挪用项目资金;
4.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5.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支出;
6.违反规定转拨、截留、转移项目经费。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由办公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外公开。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2021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的专项资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张江高新区青浦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绩效目标(青浦园)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十四五” | “十三五” |
政策 | 质量 | 1.预算申报完整性 | 每年度分别向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需求情况 | 完整 | 98% |
2.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 | 获支持项目材料应符合申报要求 | 完整 | 100% | ||
3.项目评审规范性 | 项目按规定实施评审情况,评审过程应规范,评审结果应有效应用 | 规范 | 有效执行 | ||
4.立项项目验收通过率 | 验收项目数/应验收的立项项目数 | 98% | 98% | ||
5.立项项目支持资金到位率 | 拨付到项目的专项资金金额/经批准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金额 | 100% | 77% | ||
6.信息公开规范性 | 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情况 | 规范 | 有效执行 | ||
时效 | 7.项目申报时间充裕性 | 项目申报受理天数 | ≥30 | 30 | |
8.立项项目完成及时性 | 按计划完成的项目数/经批准立项的项目数 | 98% | 98% | ||
9.立项项目验收及时性 | 按约定时间开展验收的项目数/应验收的立项项目数 | 98% | 98% | ||
数量 | 10.技术合同交易金额(亿元) | 政策期末(2025年)技术合同交易金额 | 80 | 4 | |
11.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 政策期末(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 220 | 196 | ||
12.新增上市企业数(家) | 政策期内(2021-2025年)累计增加境内上市企业数量 | 6 | 7 | ||
13.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数(家次) | 政策期内(2021-2025年)累计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数量 | 12 | 12 | ||
政策 | 经济 | 14.单位土地面积税收产出(亿元/平方公里) | 政策期末(2025年)单位建设面积税收产出 | 5 | 5 |
15.企业总营业收入(万亿元) |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企业总计营业收入 | 0.15 | 0.076 | ||
16.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亿元) |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 | 200 | 131 | ||
17.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情况 |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7.5% | 0.9% | ||
社会 | 18.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政策期末(2025年)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拥有数量 | 40 | 27 | |
19.高层次人才拥有量(万人) |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高层次人才数量 | 0.075 | 0.025 | ||
20.外籍常驻和留学归国人员数量 |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企业外籍常驻和留学归国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 | 2.3% | 1.9% | ||
21.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情况 |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的比重 | 1.20% | 1.15% | ||
22.外资研发中心拥有量(家) |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外资研发中心数量 | 5 | 2 | ||
生态效益指标 | 23.单位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企业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 | 0.12 | 0.154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24.新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拥有量(个) |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新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数量 | |||
25.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拥有量(个) |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创新研发机构数量,包括建成和在建 | ||||
政策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26.政策实施效果满意度 | 98% | 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