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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说明(三)

   

     为做好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及《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制定《2020年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本申报指南主要涵盖以奖代补、财政补助两类项目,包括23项条款。

  2.2020年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824日至202094日,2020年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824日至2020911日,2021年项目申报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3.本申报指南中所涉及项目主要支持建设时间在20196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的项目。其中涉及原有政策延续的,支持时间可自201911日起算。

  4.项目审批流程:(1)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经材料审核、相关单位联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公示后拨付资金。(2)申报财政补助项目,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主管单位进行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相关单位联审,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等评审通过,公示后下达立项批复意见,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任务书,拨付资助金额的60%。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请按验收核定金额拨付余款。

  5.根据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要求,项目中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分档拨付资金。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按余款100%的比例进行拨付。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不拨付余款并追回前期拨付的资金。

  6.涉及财政补助项目验收的,验收时间及所须提交材料在专家项目评审前将另行通知。项目建设期一般在一年左右。现将项目二十一至二十三及相应附件公示如下:

  二十一、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发行规模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

  2.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且发行总规模在1亿元以上。

  3.与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服务机构须具有3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证券转让登记、价值评估、信用担保或交易模式等方面研发运营经验的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四)申报材料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在知识产权评估、信用评级、担保及律师咨询等方面实际投入的发行费用的预算、决算材料、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证券成功发行、发行规模和发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服务机构具有3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证券研发运营经验的相关专业人员的社保证明与聘任证明。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时间:2020824—94

  3.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4.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漕宝路650号西栋1楼办公室。窗口联系人:潘莉君、张宁东,咨询电话:23521616。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电子文本提交:邮件发送至邮箱xhip2020@163.com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二十二、知识产权人才奖励项目

  (一)政策条款

  对拥有工作满两年的专利代理师(人)2人及以上的区企事业单位,按专利代理师(人)5000/人进行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工作满两年的专利代理师(人)2人及以上。

  (四)申报材料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所有专利代理师(人)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专利代理师(人)本地社保证明与聘任证明。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时间:2020824—94

  3.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4.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漕宝路650号西栋1楼办公室。窗口联系人:潘莉君、张宁东,咨询电话:23521616。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电子文本提交:邮件发送至邮箱xhip2020@163.com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二十三、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项目

  (一)政策条款

  对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区域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给予展位费50%的财政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产业园区等各类创新及服务主体。

  2.申报主体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设立展位。

  (四)申报材料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参展合同、展位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时间:2020824—94

  3.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4.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漕宝路650号西栋1楼办公室。窗口联系人:潘莉君、张宁东,咨询电话:23521616。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电子文本提交:邮件发送至邮箱xhip2020@163.com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附件

21、《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请表.docx

22、《知识产权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docx

23、《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项目》申请表.docx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