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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和培育“上海标准” 和标准化试点示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标准化工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 月17 日,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纲要》和《行动计划)) ,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现就"上海标准" 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推荐和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海标准"是经自愿申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的标准, 可在标准文本上使用"上海标准"标识。上海市于2020 年首创开展该项工作,常年受理申请,每年定期集中申报。

"标准化试点示范"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经自愿申请,以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为主要任务,通过2年建设期,为行业树立标杆的标准化活动。市层面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 经评审立项后开展建设。

二、推荐和培育要求

详见附件1 、附件2 。

三、推荐和培盲方法

浦东新区对以上两类项目常年接受推荐、定期集中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重点领域和行业实际,推荐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上海标准"或"标准化试点示范",分别填写附件3 、附件4 。

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推荐情况,组织开展调研和培育,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择优推荐到市层面。

今年浦东新区的集中推荐截至3月18日(周五),请将填写好的附件3 、附件4 发至以下联系人。

农业、工业类项目:

卫红妹,68824361, weihm@pudong.gov.cn

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节能环保类项目:

高阳,68824360, gaoyang@pudong.gov.cn

·附件

1 、"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要求

2 、标准化试点示范申报要求及重点领域

3 、"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项目信息表

4 、2022 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推荐项目信息表

浦东新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另附原通知文件图片如下: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