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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2022年度第一期资助项目答申报者问


问:基金会今年项目资助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资助紧扣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礼赞新时代,展现新时代精神气象的精品力作。重点资助围绕抗美援朝胜利7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1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红军长征出发90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重大主题创作。重点资助列入国家重点创作扶持名单和本市重点文艺创作选题规划的重点项目。

侧重对重大现实题材、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和上海题材的创作扶持。资助资金向反映重大题材的原创作品,特别是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上海原创、首创优秀作品倾斜,向优秀创作团队倾斜,向上海本土创作人才倾斜,助力推进全球影视创制中心、国际重要艺术品交易中心、亚洲演艺之都、全球电竞之都、网络文化产业高地、创意设计产业高地的建设。

问:基金会对文艺创作项目的资助,今年有什么需要关注的调整?

答:进一步优化扶持机制,实现精准扶持,今年起,基金会对文学项目,不再受理选题孵化研发项目的申报;对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项目,不再受理个人申报相关的剧本创作项目;对广播剧、歌曲项目,将开展定向委约创作,不再受理相关创作制作项目的申报;对美术项目,要求是参加全国大型美展的原创作品,或已在本市城市公共空间落实长期展陈场地的大型主题性创作,基金会新增对申报作品尺幅、尺度的要求,专家在评审时会结合申报项目的题材内容与作品的尺幅、尺度进行综合评判。

问:今年基金会的项目资助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提升城市软实力?

答:为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的意见》《上海市关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紧扣人民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盼,推动更优质、更均衡、更便捷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着力提升文化建设品位,塑造城市软实力的神韵魅力,从今年开始,基金会在演艺大世界项目专项资助外,把专业剧场的优质剧目驻场演出的申报范围扩展至全市。同时,继续推进优质演出资源向五个新城覆盖,向薄弱环节和重点群体倾斜。为提升优质演出资源的供给,丰富市民文化生活,针对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的项目,新增演出场次要求,项目原则上须在本市首演,戏剧、曲艺作品须在本市专业剧场内完成不少于5场,音乐、舞蹈作品不少于3场的首轮营业性演出。此外,基金会还将在立项评审时加强对申报项目社会效益的考量。

问:今年申报演艺大世界项目,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答:为配合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亚洲演艺之都建设,助力优质剧目演出向演艺大世界集聚,推动演艺大世界工作提质增效,基金会在去年第二期项目申报工作中增设演艺大世界专项资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今年,基金会将继续加强对“演艺大世界”核心功能承载区优质演出项目的支持,开展一年两期的演艺大世界项目申报受理和项目评审,鼓励优秀新创剧目首演首秀,做大做强各具特色的驻场品牌和专为“演艺大世界”策划的主题演出季项目。

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已获得演艺大世界项目资助的受资助方,在获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申报新的演艺大世界项目。同时,对于仅为满足申报场次要求而整合拼凑常规演出、未能凸显主题性策划的主题演出季申报项目,基金会将不予扶持。

问:为配合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基金会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根据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我国影视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基金会在项目申报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工作中,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抵制流量至上、泛娱乐化、内容“注水”等不良倾向,坚决抵制有违法失德人员和违法失德行为机构参与的申报项目,严格执行演员片酬限额和成本配置比例规定。申报方在申报影视剧摄制制作和舞台制作演出项目资助时,须提供主创人员合约和主要演员片酬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项目,基金会一律不予资助,助力营造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

问:基金会在项目监管方面有何新举措?

答:为进一步优化基金会资助保障机制,加强项目监管制约力度,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能,自2021年起,基金会对部分资助项目实施了分期拨款。对于分期拨款的项目,要求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资助项目成果报告书》及相关成果资料,并准备好相关财务账册和凭证,接受基金会委派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资助项目进行费用专项审计,尾款将在项目完成并通过审计后予以拨付。此外,基金会将根据项目验收和审计的实际情况,调整项目资助尾款的拨付时间和金额:对未按计划实施或发生实质性变更的项目,追回全部资助资金;项目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对未及时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对逾期不完成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成果报告的项目,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对预算执行率低于80%的项目,取消拨付项目资助尾款,并视情况按资助资金比例收回部分资助资金;对发现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取消拨付项目资助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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