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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相关火炬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生产力促进中心: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5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国家火炬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科技企业孵化器季度情况调查表》(季报FHQJ-01)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每个季度末;  

(3)统计完成时间为每季度第3个月28日前。  

(二)众创空间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1)《众创空间季度情况调查表》(季报ZCKJJ-01)  

(2)《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半年报ZCKJ-01)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填报季报和半年报;  

(2)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库认定的众创空间填报半年报;  

(3)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每个季度末;  

(4)季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2年3月、9月、12月的28日前;  

(5)半年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前。  

(三)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1)《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季报DXYJ-01)  

(2)《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行发展情况》(年报DXY-01)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见附件1);  

(2)季报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每个季度末;  

(3)年报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季报统计完成时间为每季度第3个月28日前;  

(5)年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前。  

(四)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1)《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基本情况》(年报RJJD-01)  

(2)《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内软件企业基本情况》(年报RJJD-02)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见附件2);  

(2)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统计完成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前。  

(五)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年报TSJD-01)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见附件3);  

(2)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统计完成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前。  

(六)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1)《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情况调查表》(季报JQJ-01)  

(2)《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链情况》(年报JQ-01)  

(3)《创新型产业集群企业汇总情况》(年报JQ-02)  

(4)《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服务机构汇总情况》(年报JQ-03)  

(5)《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联盟组织汇总情况》(年报JQ-04)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见附件4);  

(2)季报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每个季度末;  

(3)年报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季报统计完成时间为每季度第3个月28日前;  

(5)年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前。  

(七)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1)《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构概况》(年报SCL-01)  

(2)《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内容及收入》(年报SCL-03)  

(3)《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绩》(年报SCL-04)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认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见附件5);  

(2)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统计完成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前。  

二、统计报送要求  

1、各类火炬统计报表均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进行填报和审核。  

2、各类火炬统计调查单位按统计完成时间完成数据填报。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第3个月29日前完成季报审核、在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年报审核。  

4、上海市科委在每季度第3个月30日前完成季报审核、在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年报审核。  

5、所有季报在完成填报后,同时将报表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并上传至系统,不需要邮寄纸质报表。  

6、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四类调查单位在完成年报数据提交后,需要邮寄加盖公章的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年报统计报表打印件、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如有错误提示)、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数据变化超过50%)的书面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邮寄纸质报表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室(程胜收)。  

7、上海市科委于2022年5月将纸质报表材料送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  

三、统计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程  胜  021-64839009-290  

上海市科委创新处    张  绮  021-23119264  

电子邮件:chengsheng@shtic.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相关附件】

1.上海市国家大学科技园清单.pdf

2.上海市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清单.pdf

3.上海市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清单.pdf

4.上海市创新型产业集群清单.pdf

5.上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清单.pdf

6.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防范和惩治火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55号).pdf

7.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5号).pdf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