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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经信规范〔2022〕1号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2年2月8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经信规范〔2018〕1号

2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经信规范〔2018〕5号

3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经信规范〔2019〕1号

4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办法》的通知

沪经信规范〔2020〕1号

5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的通知

沪经信规范〔2020〕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