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 |
虹口区 |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闵行区 | 对当年度首次被评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当年度首次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年后需复核,当年度通过复评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首次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
奉贤区 | 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复核或再次认定为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
松江区 |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给予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 |
嘉定区 | 对首次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徐汇区 | 对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扶持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普陀区 |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复评再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
杨浦区 |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由区财政局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市级认定文件有效期内的,由区财政局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助; |
宝山区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 |
青浦区 | 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5 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 万元资助; |
金山区 |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崇明区 | 对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