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临港新片区高端装备首台突破专项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沪自贸临管委〔2020〕201号),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高端装备首台突破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临港新片区研制单位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3个,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且签订日期应在2020年6月1日及以后。
二、申报条件
(一)研制企业经过技术创新,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该装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二)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或实验室的认定检测;
(三)获得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相关行业专家出具的推荐为国际或国内首台的信函;
(四)项目合同是研制企业与最终用户单位签订,并且研制企业已经获得不少于15%的合同首付款。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专项项目2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已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单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不予申报本年度项目;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附件1)和《2020年临港新片区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支持目录》(附件2)的要求。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2日启动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2日。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进入上海市一网通办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主页,点击特色服务中的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后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p.lgxc.gov.cn。
(三)评审方式:申报项目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其中专家评审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五、联系方式
1、项目业务咨询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68281030、68286692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19946274491、1860179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