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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若干支持事项补贴的通知


沪自贸临管委〔2021〕733号

为持续优化临港新片区营商环境,促进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健康发展,现就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若干支持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四大产业领域,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支持事项。

二、支持内容

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可叠加申报符合以下方向的支持内容,每个方向一个申报单位原则只能报一个支持事项,对于有已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过的事项,本次不再予以支持。

(一)促进产业发展支持事项

专题一  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建设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落地的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的行业协会;

(2)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和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

专题二 支持创新资源集聚及创新创业活动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认定备案的在新片区举行的创新资源集聚及创新创业活动。

(二)集成电路产业支持事项

专题一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集成电路龙头骨干企业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开展境内外非关联的并购重组,成功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

专题二  支持企业EDA软件购买

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费用(含软件升级费用),且所购买的EDA设计工具软件主要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使用。

专题三  支持企业IP购买

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购买IP(来源于IP提供商、EDA供应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研发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专题四  支持企业测试验证

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实际发生费用。

专题五  支持企业流片

(1)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产生的多项目晶圆(MPW)直接费用。

(2)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企业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产生的流片费用(Full Mask: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费、加工费等)。

专题六  支持企业生产性用电

对于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材料等生产型企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用电成本,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用电费用补贴。

(三)人工智能产业支持事项

专题一  支持基础设施优化完善和率先应用

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人工智能类型企业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研发和生产以及网络智能化改造和新型工业互联网络规模化部署,对支付给信息运营服务商费用给予补贴。

专题二  支持技术落地应用

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列入国家、上海市认定的临港新片区内人工智能试点应用场景的重大专项项目给予一次性的配套奖励。

专题三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1)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1000万、2000万、5000万、1亿、5亿、10亿元、50亿奖励。

(2)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企业海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1000万、2000万、5000万奖励。

专题四 支持企业落户新片区

(1)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新片区落户的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注册并实到资本金2000万元(含)以上。

(2)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有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临港新片区的人工智能企业。

专题五 支持产教深度融合

临港新片区高校利用原有的计算机、计算数学、软件开发、信息控制工程等专业优势,升级建设人工智能专业和学科,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成功建成专业和学科的学校和学院。

(四)生物医药产业支持事项

专题一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1)生物医药类企业首次进入2020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奖励。

(2)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奖励。

(3)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单品种年度销售收入突破1亿、3亿、5亿、10亿元奖励。

专题二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年度单批次出口规模首次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

专题三  支持企业取得生产批件与上市销售许可

(1)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取得新药药品生产批件、药品上市许可、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已上市药品再开发并新增加适应症的药品。

专题四  分阶段支持临床试验、临床研究

(1)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取得药物临床批件、临床试验总结、医疗器械注册证。

(2)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企业生产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专题五 支持申报专业资质认证

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生物医药领域的国际、国内相关专业资质认证。

专题六  支持绿色发展

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对微小型、孵化类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给予环评服务费用、危废处置费用资助。

(五)航空航天产业支持事项

专题一  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

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实到资本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外航空航天领域企业。

专题二 支持并购重组

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成功并购重组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

专题三 支持示范应用

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企业认定为国家级或者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

专题四 支持测试验证

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开展工程样机(样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

专题五 支持获得资质认定

(1)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取得航空航天领域内由中国认定或颁发的资质;

(2)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由航空航天领域国际行业机构或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国家认定或颁发的资质。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2日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0日。

(二)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进入上海市一网通办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主页,点击特色服务中的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后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p.lgxc.gov.cn。

(三)评审方式

申报事项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

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四、联系方式

1、项目业务咨询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68281030、68286692、68283264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19946274491、18601792957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