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组织申报零碳企业(园区)试点示范的通知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工业(控股)集团、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沪经信节〔2021〕465号)有关零碳建设目标要求,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现开展零碳工厂、零碳园区创建及示范名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型:零碳工厂、零碳数据中心、零碳园区。
(二)申报级别:创建型、示范型。
(三)申报企业(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来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四)对申报示范型企业(园区),需在2021年度通过可再生能源使用、碳汇购买等方式实现边界范围内零碳排放。对申报创建型企业(园区),需已完成部分减碳目标,并制定明确的减碳、固碳计划,在未来两年内能够实现边界范围内零碳排放。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园区)于10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送至节能和综合利用一门式窗口(地址: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电子版发送至liuyang@secepsa.com。
附件:
零碳企业(园区)示范申报书
联系人:
宋丹丹 60805059
刘洋洋 60805033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和综合利用处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https://www.kdocs.cn/view/l/chKLZAnCa2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