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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张江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宝山园)预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创办《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沪科创办〔2021〕90号),现就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宝山园)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市政府批准的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山园。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1.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

2.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宝山园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并填写火炬统计企业报表;

3.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申报要求

1.各类申报须符合项目指南(附件1)要求。

2.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3.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

4.申报材料需齐全,相关证明文件应将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申报材料未按要求完整提交,或系统内填报情况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不予审核评估。

5.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高新区宝山园,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四、项目申报和预审时间

1.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10月23日24:00。申报主体请于9月27日9:00起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czkjtr/)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区级初审时间初定10月24日。项目申报主体除在申报系统内填报申请材料外,还另需在线下填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宝山园)申请书》(附件2),获得注册地所在镇、园区推荐意见(附件3)。

五、区级初审和推荐要求

1.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2.是否符合园区发展导向。

3.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4.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佐证材料、资格证明等。

5.是否存在重大诉讼问题、经济纠纷和行政处罚。

6.择优推荐项目。

六、材料报送

企业需在10月23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请书》(含线上、线下)纸质材料四份、《推荐表》一份交区科委(淞宝路50号2号楼305室)。过时未提交纸质材料,视作自动放弃。(材料装订要求详见附件2)

七、市级评审

上海科创办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对申报单位有重大失信行为的,其项目不予评审。

八、其他

1、为做好区级初审和推荐工作,请企业仔细阅读本通知,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主体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张江示范区相关政策支持资金项目。上海科创办及宝山园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上海科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上海科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上海科创办举报(举报邮箱:shkcbjgjw@kcb.sh.gov.cn;邮寄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926室,邮编:201203)。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批复下达之日。

3、如对项目申报有疑问,可向区科委咨询,咨询电话56169978。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一: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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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宝山园)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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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张江专项资金宝山园重点项目(街镇、园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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