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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2020年度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激发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

2)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的1.5%及以上;

3)企业成立时间为201011日及以后(生物医药企业成立时间为200511日及以后)。

2、根据年度考评情况,择优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贴。本类资助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具体考评上年度的如下事项:企业经营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知识产权情况;人才引进情况;获得经省级以上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情况。

3、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

4、申报企业在新区相关征信、监管平台中的信用、风险等评定等级为C级以上。

二、申报时间、程序及材料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按相关要求准备材料。

1、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0713日至2020724日;

书面材料提交:接到提交书面材料的通知后按要求时间提交。

2、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s://pdczkj.shcei.com.cn/web/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特别提示:上传的附件电子材料涉及系统自动审核,要求按照系统排定的序列和名字命名并上传,如“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为PDF格式,清晰可辨。

3)受理部门网上材料审核;

4)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接到提交书面材料的通知后,在线打印书面材料并提交到企业服务中心科经委窗口;

书面材料要求:一式1份,使用A4纸双面印刷,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材料清单)装订成册,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2页以上加盖骑缝章,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对于复印件材料请带齐原件,受理部门进行抽审。

3、需提交的材料内容

1)项目申请表;

2)上年度末期的电子缴税证明;

32018年度、2019年度在税务系统上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截图(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页面,要求以上截图界面要全屏且清晰);

4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6)上年度获得的一类专利证明(包括获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获授权的国际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需提供时间为2019年度的授权证书);

7)上年度获得的二类专利证明(指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需提供时间为2019年度的软件著作权标记(版权标记)证书);

8)上年度获得风险投资的证明材料(2019年获得经省级以上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账证明,工商登记股权变更等);

9)上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2019年度新引进国家、上海市级、浦东海外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包括人才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

三、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浦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290号浦东新区科经委窗口(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

受理电话:68542222-821378213888254

技术支持电话:15702125786

报送时间(工作日):09:0011:3013:3016:30

 

附件: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1号)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07     

 

附件: 附件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1号).pdf
附件: 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