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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2021上半年度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的金通知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商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促进商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0〕2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上半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支持社区农贸市场、基本商业配套建设,解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度。

2.支持引入各能级、高品质品牌商业,助力临港新片区商业能级提升。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386平方公里)的市场主体、招商主体和运营主体,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商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活动;

3.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6月9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一年可申报两次,本次申报周期为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25日。

(二)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应A4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上海市申港大道200号综合楼三楼317室,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23300293,13916710929)王老师(联系电话:23300277,13761478165)。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一套(拷贝到U盘),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申报表》word版和PDF盖章版,以及其他材料PDF盖章版(单页材料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图文清晰可辨)。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管委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管委会或管委会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管委会举报。

四、申报咨询

1.政策咨询电话:

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蒋老师:23300293、13916710929

王老师:23300277、13761478165

2.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下午14:00-16:00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