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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崇明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申报单位:

为促进崇明区服务业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现开展崇明区202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附件1)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附件2)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表》(附件3)和《项目申请表》(附件4),并按照《项目申请表》第2页说明准备相关证明附件,总投资要求1000万元以上。将上述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m5835@126.com后,请先打下方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确认后于6月30日前,将全套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盖章、胶装后送至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1015室。本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会予以初审,其后会同区经委、区财政局,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确定最终名单转报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沈涛、陈天宇、陈阳

电  话:6969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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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