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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科服〔2021〕15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72号,以下简称《省众创空间通知》)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70号,以下简称《省孵化器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内容为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须符合《省众创空间通知》和《省孵化器通知》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组织

(一)省级众创空间

1、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众创空间信息化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局网上审核后推荐上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网上审核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6日(星期四)17:00,逾期不予受理。

2、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统一将推荐函、推荐表、信用承诺书、实地核查情况表、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1,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保持一致,正反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5月8日(星期六)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上传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保持一致。

3、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统一将推荐函、推荐表、信用承诺书、实地核查情况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2,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正反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报送截止时间:5月8日(星期六)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众创空间通知》、《省孵化器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相关申报推荐工作,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推荐上报的机构中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占比均不低于50%。

3、各市、区科技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4、苏州市科技局将按照《省众创空间通知》和《省孵化器通知》要求,对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真实性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等工作,经公示后上报。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科技局    58286112

常熟市科技局     52776926

太仓市科技局     53523295

昆山市科技局     57313542

吴江区科技局     63981883

吴中区科技局     67682260

相城区科技局     85182160

姑苏区经科局     68727616

工业园区科创委    67068102

高新区科创局     68243345,68751565

众创空间备案受理   87669118

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受理66173058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2、其它未尽事项详见《省众创空间通知》和《省孵化器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附件1、2:申报材料审核表

附件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附件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